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因为信息对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和价格均衡具有直接作用和决定性意义。其中,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年度报告信息就是资本市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状况最直接的渠道,也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有效披露”不足,仍存在拼接式披露、整体逻辑不清、内容冗余等问题。具体而言,我国众多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仅注重财务信息的披露,而行业经营性信息(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经营性信息)的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这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监管中面临的“顽疾”。2019年4月,大商股份(600694)发布了2018年年度报告,在公司净利润呈双位数增长的背后,其年报却出现了“抄袭”乌龙,在“社会责任工作情况”章节中有部分内容原封不动地复制了茂业商业(600828)的年报信息。相比之下,美国上市公司在年报信息披露上相对规范,并且重视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的互补与结合,通过对财务数据背后的“内部+外部驱动因素”的分析,展现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未来发展趋势,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视角。其背后的原因是美国的资本市场经过百年的发展,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这成为了美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美国信息披露监管体系的变迁时期法律法规重点内容20世纪30年代《证券法》、《证券交易法》对信息披露作了明确的立法规定,信息披露制度框架初见雏形20世纪80年代《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Regulation S-X)、《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Regulation S-K)对上市公司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内容和格式作了严格的要求,同时SEC将包括银行、保险、房地产等特定行业的规定单独汇编为行业指引,并提出了上市公司需披露体现行业特征的关键性指标的要求,这意味着美国开启了分行业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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