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大幕已拉开,大象君原以为过渡期内,不会安排创业板企业上会,但上周又有创业板企业接受审核,似乎并未受到影响。那么,这些已过会,却还未发行的创业板IPO企业,该何去何从,会选择继续发行吗?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引起资本市场“剧震”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证监会层面发布了相应四部规章制度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创业板新一轮改革大幕正式拉开。创业板IPO过渡期安排4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其中提到了已通过发审委审核的创业板企业如何安排。证监会表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中国证监会将按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已通过发审委审核并取得核准批文的,发行承销工作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已通过发审委审核未取得核准批文的,有两种选择:1、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正式发布前,可以继续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并按照现行规定启动发行承销工作;2、可以自主选择申请停止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正式发布实施后,向深交所申报,履行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程序后,按照改革后的制度启动发行承销工作。创业板已过会未发行企业数据来源:wind;统计制图:大象IPO目前,创业板已过会未发行企业有19家,其中18家是在今年过会,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过渡期”内过会的有4家。共有14家券商担任了这些企业的保荐承销机构,其中创业板已过会未发行项目数最多的是民生证券,有5家项目,其次是安信证券,有2家项目。据wind数据统计,截止目前,网上发行日期在4月27日后的创业板IPO企业有6家,其中5家是在今年1月通过审核。继续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对于创业板已过会企业...
    2020 - 05 - 21
  • 导读相关规则办法对信息披露的内容皆着重了笔墨,而注册制下信息披露要求的增强,对招股书中募集资金运用以及的业务与技术内容展现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把握“创意、创新、新旧融合”的核心定位比如《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第四十三条提出“发行人应当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和使用管理制度,披露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此条款要求发行人明确其上市所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向及对如何合理合规使用募集资金作出说明,明确阐述本次募集对其当前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将产生何种影响,同时要求发行人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创造创意性的体现,如何对其业务创新提供有效支撑。 因此募投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可以考虑紧扣传统业务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思路以更加贴合创业板创新驱动发展的定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中第四条明确提出“专家库由从事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紧密相关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并可根据行业设立不同咨询组别。”专家库主要就与发行人业务和技术相关的信息披露问题、发行人和重组上市标的资产是否符合创业板相关要求等事项提供专业咨询。具体政策规定如下表所示:二、 行业专家库成立,挑战加倍未来在业务与技术板块的审核将由更加专业、更具经验的专家库团队把关,这无疑也给业务与技术章节的内容展现设置了更高的挑战系数。 业务与技术是招股说明书的精髓,其能够体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是帮助广大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其所处行业环境的重要途径。此外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由其核心业务、产品、技术及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竞争地位、竞争特点等方面综合反映,在注册制强调信息披露完整性、准确性的大背景...
    2020 - 05 - 21
  • 注册制由于淡化了行政干预,放宽了资本市场入口条件,因此在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加大法律的管理工作等方面就显得尤为重要。注册制下,信披是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博弈。一、配套处罚机制,为信息披露保驾护航在注册制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包含了一些泛式信息,例如发行人的业务情况、主营产品或服务情况、企业自身的运营情况、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和竞争情况等,相对而言判别标准不如财务数据直接,但这一部分又是投资者深入了解企业的重要依据之一。由于上市企业之间实际情况差异较大,除了泛式信息以外,还需要体现许多个性化信息,因此信披本身也可以形容成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博弈过程。注册制要求投资者具备更强的风险判断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另一方面要求发行人如实、完整地向市场披露公司的相关信息,要求各方中介机构更加审慎地出具专业意见,这对相关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经验丰富的上市咨询服务机构也更易获得市场青睐。创业板注册制下信息披露获得良好成效的一大重要因素在于确定几方中介机构的责任,同时明确处罚机制,加大处罚力度。监管层应当约束市场主体,实施更严格的监管措施,虽然放松了入口,但要收紧出口,要求市场参与者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进行运作,提高市场参与者的犯错成本。严惩影响资本市场有序运行的违规行为是监管层的考虑重点,重拳出击,重罚之下才能减少造假、违规等行为的发生。从科创板和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中对处罚方面的规定也能看出监管层对于“收紧出口”的一些考虑。注册制下:科创板与创业板处罚规定的异同,如表所示:总体而言,创业板对注册制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基本与科创板步调一致,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仅对个别条款的表述作出细微调整,但在整体处罚方向和处罚力度上两个板块要求大体无异。二、相关政策的处罚规定汇总此外,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2020 - 05 - 18
  • 据证监会数据统计,截止2020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及发行正常排队企业427家,其中,主板151家,中小企业板70家,创业板206家。创业板IPO排队企业数明显高于主板和中小板。为便于大家了解各保荐机构的IPO项目排队情况,大象君对最新的排队企业名单,进行了整理。共有62家券商投行为目前在审的427家IPO项目提供保荐服务,其中52家券商投行有创业板排队项目。保荐机构分化依然明显,项目集中度较高,排名前五的保荐机构项目,占全部项目的32%。保荐机构项目量排行榜证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5月8日,IPO排队企业427家。其中项目数最多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项目合计37家;排在第二的是,中信证券,保荐33家;排在第三的是,海通证券,保荐25家。注:联合保荐都拆开来计算;数据来源:wind创业板项目量排行榜证监会最新数据显示,创业板IPO正常排队企业共206家。保荐企业数排名第一的是,中信建投证券,有17家项目;排在第二的是,民生证券,保荐15家;排在第三的是,中信证券,保荐14家。创业板进行注册制试点,将为券商投行带来可期的增量业务,同时对投行的业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头部券商的优势比较明显。未来投行业务资源将继续向大型券商集中,加剧马太效应,一线投行的市占率有望继续提升。按科创板实施情况来看,科创板业务集中度远高于以往其他板块,以此推断,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大概率也会强化投行业务的马太效应。对中型券商来说,把握好创业板注册制机遇,也有可能成为“黑马”。从今年以来的首发承销规模看,Wind数据显示,排在前五位的券商分别为中信建投、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国金证券、广发证券,也有中型券商位居前列。注册制的不断推进将对投行综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未来行业格局将发生怎样的变化,值得期待。
    2020 - 05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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