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今年五月底证监会相继就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说明书和申请文件准则的修订及编制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大象投资顾问创新研究部据此整理了系列文章共六篇,分别为:1、不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披露规则解读-科创板和创业板有何不同?2、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披露规则解读-科创板和创业板有何不同?3、不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披露规则解读-创业板改了哪里?4、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披露规则解读-创业板改了哪里?5、不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披露规则解读-科创板准则和创业板旧准则对比6、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披露规则解读-科创板准则和创业板旧准则对此文为该系列第一篇,它对比了科创板和创业板针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准则文件,将各板块披露准则内容整理如下:总体来看,创业板和科创板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披露要求几乎一致,两个准则的差异之处主要体现在科创板增加了更贴合其板块定位的条款内容。在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中发行人所处行业中,科创板要求披露行业近三年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创业板要求披露该行业近三年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科创板新增一条款,要求披露重大资本性支出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此外,科创板准则强调披露募集资金投向与科技创新的关系,要求充分揭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在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中,科创板较创业板多增加了一条,特别要求披露“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第八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中,科创板特别要求披露变更后募投项目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及其实施进展和效益。科创板准则主要增加的条款都强调应当披露与“科技创新”相关的信息,与创业板有所区分,突出其“科创属性”。
    2020 - 06 - 11
  • 前言2020年4月27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方案。2020年5月8日,深交所就创业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向券商征求意见。文件中显示,不同于2018版的创业板适用行业范围(包括机械制造、石油化工,更多是电子、计算机、医药、通信、生物、科研、服务、影视文化、现代农业、环保等行业),新版的创业板注册制拟实施上市推荐行业负面清单。这对于许多拟上市企业及未来计划上市的企业都带了很大影响。本文基于大象投资顾问十余年的IPO咨询经验,结合近年来关于首发上市企业行业定位文件和最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梳理出未来创业板重点关注以及适合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一、创业板注册制行业定位相关文件汇总根据对证监会、交易所及国家相关机构的资料整理,适用于创业板新版定位的行业指导文件如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征求意见稿》)内容,对创业板注册制上市适用行业做出了部分明确的适用范畴规定:注:行业分类参考标准《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2019版)》通过对文件的解读,发现有部分行业适合上市,但不在上述行业列表之中。《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如符合“四新”(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务、新模式)的企业,仍适用创业板上市行业范畴。对于“四新”行业的认定,可以参考相关标准文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统称《国家重点认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以下统称《战略新兴产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以下统称《上市指引》)中提及技术所涉及的行业。二、关于“三创四新”标准解读整体看来,《征求意见稿》中“负面清单”的包容性很强,即便许多行业在负面清单...
    2020 - 06 - 04
101页次22/26首页上一页...  17181920212223242526>尾页
Copyright ©2018 - 2019 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注微信
公司地址: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