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革新下的年报撰写关注要点

日期: 2021-07-12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因为信息对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和价格均衡具有直接作用和决定性意义。其中,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年度报告信息就是资本市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状况最直接的渠道,也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有效披露”不足,仍存在拼接式披露、整体逻辑不清、内容冗余等问题

具体而言,我国众多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仅注重财务信息的披露,而行业经营性信息(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经营性信息)的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这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监管中面临的“顽疾”。2019年4月,大商股份(600694)发布了2018年年度报告,在公司净利润呈双位数增长的背后,其年报却出现了“抄袭”乌龙,在“社会责任工作情况”章节中有部分内容原封不动地复制了茂业商业(600828)的年报信息。


相比之下,美国上市公司在年报信息披露上相对规范,并且重视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的互补与结合,通过对财务数据背后的“内部+外部驱动因素”的分析,展现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未来发展趋势,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视角其背后的原因是美国的资本市场经过百年的发展,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这成为了美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
美国信息披露监管体系的变迁


时期
法律法规
重点内容
20世纪30年代
《证券法》、《证券交易法》
对信息披露作了明确的立法规定,信息披露制度框架初见雏形
20世纪80年代
《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Regulation S-X)、《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Regulation S-K)
对上市公司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内容和格式作了严格的要求,同时SEC将包括银行、保险、房地产等特定行业的规定单独汇编为行业指引,并提出了上市公司需披露体现行业特征的关键性指标的要求,这意味着美国开启了分行业信息披露时代
2002年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重点突出了信息披露的时效性,信息披露由原来《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下的“及时”提高到了“实时”


近两年,我国正努力完善信息披露监管机制,健全分行业信息披露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规范水平,并要求公司从所处行业的特点出发,披露更多有助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行业信息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提出完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务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精神,逐步完善实施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的整体构想。以沪市为例,2021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全面修订了主板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旨在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的规则体系。此次修订中,上交所更新了除行业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外的包括酒制造、汽车制造、化工、电力等16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废止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环保服务、航空运输、医疗器械、集成电路、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农林牧渔、影视、黄金珠宝饰品、水的生产与供应、航空/船舶/铁路运输设备制造这11项指引。
上交所发布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证发〔2021〕4号)


序号
文件名称
证监会行业分类
1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2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2020年修订)
房地产业
3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2020年修订)
采矿业
4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2020年修订)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2020年修订)
批发和零售业
6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六号——汽车制造(2020年修订)
制造业
7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2020年修订)
制造业
8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钢铁(2020年修订)
制造业
9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建筑(2020年修订)
建筑业
10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光伏(2020年修订)
制造业
11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服装(2020年修订)
制造业
12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新闻出版(2020年修订)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酒制造(2020年修订)
制造业
14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
制造业
15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五号——食品制造(2020年修订)
制造业
16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家具制造(2020年修订)
制造业
17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有色金属(2020年修订)
制造业


从新修订后的版本看,上交所一方面力求“简明清晰”,将大力精简和持续优化相结合,主要体现为对于实践中上市公司已经形成披露习惯的内容,不再进行强制性规定,纳入自愿信息披露范畴,对于部分模式变化快、业务个性强、覆盖公司家数少的行业,不再制定格式指引,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行业情况自主披露;另一方面,更突出行业经营性信息和财务信息相结合的重要性,引导公司将传递价值和揭示风险相结合。具体而言,本次指引修订结合各行业特性,选取关键指标,进一步强化财务数据与行业信息的关联度,以行业视角更好审视公司经营成果。例如,光伏行业要求公司披露多晶硅片、单晶硅片等产品的非硅成本情况,电池片产品的量产平均转换效率等关键技术指标,投资者能将这些指标和趋势与公司毛利率水平相结合,判断公司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
与此同时,在如今中国资本市场推动全面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壳资源的稀缺属性逐步弱化,市场投资将会聚焦于公司的基本面价值上,只有优质企业才能享受市场给予的高估值水平。因此,在市场入口扩容的浪潮下,公司为了取信于投资人和提高估值水平会倾向于将行业经营性信息和财务信息并重看待,更充分披露信息,并由以往的“要我披露”逐步走向“我要披露”,传递蓝筹价值,提升作为“核心资产”的吸引力,这是一种“不进则退”的压力。因此,无论从满足证监会及交易所分行业监管需求的角度,还是从传递蓝筹价值,提升自身估值水平的方面,上市公司重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都是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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