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今年五月底证监会相继就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说明书和申请文件准则的修订及编制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大象投资顾问创新研究部据此整理了系列文章共六篇,分别为:
1、不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披露规则解读-科创板和创业板有何不同?
2、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披露规则解读-科创板和创业板有何不同?
3、不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披露规则解读-创业板改了哪里?
4、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披露规则解读-创业板改了哪里?
5、不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披露规则解读-科创板准则和创业板旧准则对比
6、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披露规则解读-科创板准则和创业板旧准则对
此文为该系列第一篇,它对比了科创板和创业板针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准则文件,将各板块披露准则内容整理如下:
总体来看,创业板和科创板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披露要求几乎一致,两个准则的差异之处主要体现在科创板增加了更贴合其板块定位的条款内容。
在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中发行人所处行业中,科创板要求披露行业近三年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创业板要求披露该行业近三年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科创板新增一条款,要求披露重大资本性支出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
此外,科创板准则强调披露募集资金投向与科技创新的关系,要求充分揭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在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中,科创板较创业板多增加了一条,特别要求披露“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第八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中,科创板特别要求披露变更后募投项目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及其实施进展和效益。
科创板准则主要增加的条款都强调应当披露与“科技创新”相关的信息,与创业板有所区分,突出其“科创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