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vs创业板: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如何披露?

日期: 2020-06-12


导读


今年五月底证监会相继就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说明书和申请文件准则的修订及编制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大象投资顾问创新研究部据此整理了系列文章共六篇,分别为:


1、不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披露规则解读-科创板和创业板有何不同?

2、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披露规则解读-科创板和创业板有何不同?

3、不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披露规则解读-创业板改了哪里?

4、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披露规则解读-创业板改了哪里?

5、不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披露规则解读-科创板准则和创业板旧准则对比

6、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披露规则解读-科创板准则和创业板旧准则对


此文为该系列第二篇,它对科创板和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准则进行分析比较,将各板块披露准则内容整理如下:

科创板vs创业板: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如何披露?

科创板vs创业板: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如何披露?

科创板vs创业板: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如何披露?

科创板vs创业板: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如何披露?

科创板vs创业板:特定对象“募集说明书”如何披露?

总体来看,创业板科创板准则对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披露要求也几乎一致,仅有的两处差异在第七条和第十一条。第七条科创板特别强调披露发行人基本情况时,要披露科技创新水平以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第十一条要求董事会在披露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中涵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除此之外两个准则的披露要求并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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